作用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作为传递产品安全信息的较基础的技术文件,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 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
2. 确保安全操作,为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紧急救助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信息
4. 指导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5. 是化学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信息来源
MSDS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MSDS的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高质量的化学产品配有高质量的MSDS,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让具有国际水平的专家帮你编制,高水准的MSDS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是企业有效的形象宣传,相对来说,费用并不高。
折叠编辑本段版本
·ISO国际通用版本
·EEC版本(欧盟)
·OSHA版本(美国)
·ANSI版本(美国)
·WHMIS(加拿大)
·中文版本
·各种不同格式(html、PDF、doc等)
· 不同语言(英语、德语、法语等)
折叠

MSDS 即物质安全数据单(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的英文简写, MSDS 也常被翻译成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它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 综合性法规文件 。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内容
国标准协会ANSI以及ISO建议实行的MSDS内容:
Section 1. Chemical Product & Company Information
第一项:化学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
Section 2. 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第二项:化学组成信息
Section 3. Hazards Identification
第三项:危害信息
Section 4. First Aid Measures
第四项:急救措施
Section 5. Fire Fighting Measures
第五项:消防措施
Section 6.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第六项:泄露应急处理
Section 7. Handling and Storage
第七项:操作和储存
Section 8. 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第八项: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Section 9.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第九项:理化特性
Section 10.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第十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Section 11. 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一项:毒理学信息
Section 12. E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二项:生态学信息
Section 13. Disposal Considerations
第十三项:废弃处置
Section 14. Transport Information
第十四项:运输信息
Section 1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第十五项:法规信息
Section 16. Other Information
第十六项:其他信息

相关法规
折叠国际
·GH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2013年开始,欧盟、美国、日本、中国等国相继实施GHS。
折叠欧盟
·REACH法规(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CLP法规(EC NO. 1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录Ⅲ
·指令2001/58/EC
·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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