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充PSE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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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检测类型日本 出口日本 行业检测认证 认证类型PSE认证 所在地深圳市
PSE认证申请流程:
1、判定是否为特定之产品项目:可以在Product List中查得PSE规产品项目(包含甲、乙兩类产品),如非List中的产品,则不需申请。另外,若是新开发之产品,好由之Label判定是否需申请。
2、应提出之文件:(For Test Lab)
a、适合性同等检查申请书
b、型式区分表:不同之产品有不同的型式区分表。此表之主要用途,是当申请之型号为系列产品时,测试之Lab需有此表以便之区分是否可以并为一系列。由申请者自行填写型式区分表,交由测式之Lab判别是否可以并为系列产品。以Power Supply为例,不同之EI尺寸(EI-41,48or57etc、)也可以并为同一系列,但不同保护方式可能不能并为系列产品(日文)。
c、构造、材质及性能之概要:厂商需将产品特性填写于此表,并提供给测试单位。
d、相关技术文件:Spec、(Transformer及完整品都要)、說明书、Label、线路图、PCB Layout及重要零件表等。
e、检查设备一览表:厂商需提出厂内备有之仪器清单,有固定格式可供參考。
f、样品:2PC、,重要零件(Fuse、ACOutlet、Case、等需提供1-C、以便更换)等。
g、CB Certificate &Report
h、授权信:由制造商授权给Agency申请。
i、退件表:当样品需退件,需填写此表以便JET将Sample退给正确之人员及单位。
3、a应提出文件:(For METI申请注册)
b、事业开始申报单:即注册之申请书。
c、工厂登錄证
d、适合性同等检查合格书(甲類产品才需要)or Test Report(乙類产品):由Lab Issue。
e、制造流程之检查记錄:工厂对生产流程,从备料、进料如何抽检等程序之记錄;无固定格式,但一定要有。
f、Label:详细标示内容请見相关资料。
4、工厂检查:工厂若没有工厂登錄证,则须做工厂检查。
利用CB测试报告和获得PSE认证的流程
1.认证机构对持有CB测试和报告的认证申请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执行受理申请的下一步工作程序。如果CB测试和报告不符合“PSE认证认可CB测试报告和的基本原则”第3、第4条款时,则按无CB测试的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2.认证机构及PSE授权实验室对CB测试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样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零部件、非金属材料等样品或技术材料,进行必要的核查和/或相应试验。对于无附加测试,认证机构或PSE授权实验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CB测试报告的审核工作;如果有附加测试,实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3.《PSE认证要求》中规定有EMC要求时,应进行EMC测试。
4. 对持有CB测试的认证申请所涉及的工厂,应按《初始工厂检查程序》或《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进行工厂检查。
5.申请人或出具CB测试的NCB对认可处理有异议时,可向CQC提出,按《CB互认过程中争议的处理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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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E标志-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认证其中,165种A类产品应取得T-MARK认
证,3种B类产品应取得S-MARK认证
根据DENTORL法,33种B类产F品分7部分:
简单布线套管和接线盒
100V-300V间的简单单相马达
家用电热产品
家用电动或产品
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产品
家用及商用电子产品
其他100V-300V间的电器产品
从2001年4月1日起“电气产品控制法(DENTORL)"正式更名为“电气产品安全法(DENAN"
有别于以往的法规体系的协定性规定的控制新的体系将由非的机构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原来的T标志和其他标志也不再使用,而且还加强了对进口商的惩罚措施
A类:的电子设备和材料产品
必须有受到日本经贸工业部许可的第三方PSE认证机构认证
根据DENAN法,制造商有义务保存测试结果和
标签上必需有菱形的PSE标志
B类:其他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必须有受到日本经贸工业部许可的第三方PSE认证
机构认证:
根据DEHAN法,制造商有义务保存则试结果和
标签上必需有圆形的PS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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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E认证变更申请的适用范围
1.1已获得PSE认证/测试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我司提出PSE认证变更申请。
1.2发生下述情况,申请人/代理人可向我司提出PSE认证变更申请: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和的变更;
——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
——在上增加或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产品的电路、结构或外观发生变化;
——影响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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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E认证认可CB测试报告和的基本原则:
1、CB报告和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PSE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2、CB中的申请人与申请PSE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不一致,PSE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3、颁发CB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日本《特定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对应IEC标准的版本。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日本《特定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中现行的日本标准,对于日本标准的偏离应补做合理的差异试验。另外如果CB和报告已超过三年,认证机构可提出质疑。
4.CB测试报告中零部件的认可,按《CB整机报告中零部件的认可原则》执行。
5.对2006年1月1日后颁发的CB,若一张包含多个商标(brand name),原则上不予认可。
6.CB和CB报告中出现“R.o.C”(*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在CB测试的认可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遵照《CB互认过程中争议的处理程序》执行。
7.认可CB时,PSE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进行附加试验的。
A:一份METI备案文件,可以对应所有产品吗?
解:不可以的。一份PSE认证对应一份METI备案文件,如果PSE对应多个型号,这个里面的型号是可以一次性备案的。
B:我已经有了电源适配器的METI备案文件,但是产品还有锂电池,可以用同一份METI备案文件吗?
解:不可以的。电源适配器的METI备案文件属于【交流用电气机械器具】分类,而锂电池的METI备案属于【锂电池蓄电池】。
METI备案:
A:产品现在有PSE认证了,可以不用再做PSE认证,直接进行备案吗?
解:这个问题需要看下PSE认证的发证机构是否有相关标准的了。如果有CNAS且加盖在报告上,是可以直接备案的。
B:PSE认证和METI备案可以同时进行吗?
解:不可以的。必须先有PSE认证,才能去进行METI备案。
C:产品耐压不过,可以有处理方法吗?
解:产品耐压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必须进行改板处理。
D:METI备案周期的问题,可以加急吗?
解:一般METI备案周期为5-7个工作日,如果日本经济产业省(日本的部门)可以及时签发,个工作日可以加急审核发证,一般为5-7个工      作日。但日本部门的周期无法保证,发证后时间我们会发送给客户。
C:METI备案有纸质的原文档吗?
http://www.wjt-te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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