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登记程序
一、政策依据
1、《*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自治区令第67号发布的《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报送备案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
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必要的验证报告;
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
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办理备案登记。
2、自治区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审核意见,由组组长汇总各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标准定额处审定;
3、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
四、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并追究责任

以下材料在质监局完成备案。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注: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
这是所需材料 ,具体应该咨询一下当地质监局,每个地方的要求都不一样,以下是广东东莞所需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原件3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原件1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4.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原件1份;
5.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原件1份;
6.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原件1套;
7.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新办企业免此项)
(备注:如企业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在线申报,预审查通过后须打印“预约受理通知书”及以上材料提交办理。)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备案那款产品的,一般的话3-6个月,费用都不一样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在质监局备案企业标准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去备案之前,编写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测这些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产品有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想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就一定要高于该国标,但不一定作为交货时的标准,交货的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如果产品有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该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企业标准也可以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都不违法,只不过市场竞争力很弱,一般企业都不这样做。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一、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向市局标准处提出备案申请,承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标准内容合格后,办结备案手续。企业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之内办理备案。标准内容的审查如下:
1.目的性审查: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
2.政策性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技术性审查:标准规范性要素应体现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数值的选择性原则、避免重复原则。
a)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b)推进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d)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e)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f)试验方法科学,检验规则合理。
4.规范性审查: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达方法符合GB/T1的规定。
二、申请标准备案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需修订的企业标准由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修订申请表〉;(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标准文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审定会议纪要;
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签字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依据
1.《*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
折叠编辑本段办理机构
目前针对不同省地的企业可直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另外在国内已有机构为了能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而开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服务。
http://www.wjt-te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