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万检通认证=有限公司,简称WJT”,主要分公司及办事处分布在上海、北京、广州、中国香港、台北以及约40个分支机构贯穿整个区域,万检通是国际贸易合作的重要支持桥梁。2,000多名专注于各个领域的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支持,致力于新产品的推广,服务和体系为全球所接受。迄今为止,WJT已与约20000家公司有过合作,包括机构、小型企业和的大公司。我们持续地发展与创新,顺应客户要求不断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
TÜV 南德与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闽台的一些国际商会和贸易发展组织均有着密切合作。这些使您更清楚地了解市场上的贸易和进口要求。WJT还与中国内地几个的机构有业务往来,这些机构包括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CIQA),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保护客户,保证整个供货和销售链中产品的质量,从而降低风险。

贴CE标意义
CE标志的意义在于: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 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 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
折叠编辑本段模式
CE认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的产品符合性评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块概念,一种适用CE标志的产品的评估由评估模块和由这些评估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组成。一般来说,评估模块有以下几种:
A:自我宣称(由生产者自我宣称,并提品关键技术资料)
B:型式测试(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产品全面测试)
C: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的工厂审查
D: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审查
E:公告机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对贸易商等中间商进行审查
F:公告机构针对进口欧盟上岸的批量产品进行审查
G:公告机构对于进口欧盟的尚未进行型式测试的产品进行包括型式测试的全面审查
不同的指令对于应该由哪些模块组成评估程序做了规定。如: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组成;燃气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组成。

CE是欧盟的强制性安全性认证,EN71是欧盟的玩具标准,一般做EN71-1到EN71-3,1是物理机械性,2是燃烧性,3是化学性能,这两个都是欧标,这个测试内容和针对的产品有极大的关系。比如一台手机和一个收音机都需要做CE认证,那测试内容方面就有极大不同了,CE认证,它是欧盟的强制认证,它并不是产品质质量认证,而是产品的使用安全认证。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的两种形式。
早在欧盟没有实施CE认证前,欧洲近30个国家各国有各国的产品标准及要求,这样增加了出口的成本和手续。为子统一贸易市场,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欧盟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认证。
CE认证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 Essential Requirements ),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 / 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
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CE认证是进入欧洲市场的自由通行证,贴有CE认证的产品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因为贴有CE认证标志表示产品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同时增加加了消费者对贴有CE认证标志的产品的信任程度。而且大大降低了被海关扣留、市场监督查处、同行指控等风险。

折叠程序
1.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2. 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欧盟机构”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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