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欧盟CE
检测时效快速办理认证
测类型实测
服务内容认证代理
报价方式价格面议
检测认证机构倍通检测
适用产品电子电器
出口地欧盟
报告语言外语
CE认证办理专业检测
CE认证FCC认证
ISO体系ISO9001
ROHS认证AAA信用证书
ISO1400118001
办理时长咨询客服
检测认证机构名称欧盟公告机构
产品数量不限
行业认证咨询
所在地杭州
第二步:确定产品应符合的详细要求
您必须保证您的产品满足欧盟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产品满足其所适用的所有协调标准的要求,才被视为符合相关的基本要求。是否适用协调标准完全是自愿的,您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满足相应的基本要求。
CE认证适用于哪些国家或地区
2017-11-22 10:48
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都需要CE标志,至2013年1月止欧盟EU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分别是: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Malta 马耳他、Cyprus 塞浦路斯、Romania罗马尼亚、Bulgaria保加利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 的3个成员国: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半欧盟国家:Turkey土耳其。由于CE认证度高,实际上在一些本国认证要求不高的国家和地区,如非洲、中东、东南亚、南美等一些国家,有时也可以接受CE认证。

适用范围
此标准针对用于机械(也包括一系列协调工作的机械)并且工作时不可以用手移动的电气、电子以及可编程的电子设备和系统。同时电压交流不超过1500v,直流不超过10007,电源频率不超过200Hz。电能被直接用于工作工具的电源电路不适用此标准。
标准要求
1.一般要求
1)电气组件应当符合相关IEC标准要求(若有),满足预期用途并能按供应商的说明书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应当满足IEC 60439系列标准,电气部件如马达须符合IEC60034-1,极限开关须符合EN60947-4-1, 变压器须符合EN60742.等
2)电气设备应当满足EMC要求即不能产生电磁干扰和不被电磁所干扰而影响正常工作。
3)电气设备推荐(若可行)接入单-电源,除非有插头,电源应当直接接入电源切断装置
4)所有电源进线端子应当标注清楚如相电源标示L1, L2, L3, 中线N,接地线PE。中线与保护连接电路不能连接在- -起
5)外部接地铜导体低截面积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6)要有电源切断装置可以是断开开关(符合IEC 60947-8),断路器(符合IEC 60947-2),断开器(符合IEC 60947-3),其他切断装置(需符合IEC 60947-1)、插座
7)电源电路、控制电路、变压器.....等必须有过电流保护(Overcurrent protection ),-般而言就是加保险丝(Fuse)保护或无熔丝开关(NFB)8)额定功率超过0.5KV之马达组件,须有过负载保护(Overload protection)。
9)电气装置应当对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有防护措施
10)若控制回路由交流供电,必须要有-个变压器并且要有立的绕组。若有多个变压器,推荐它们的绕组以一定的连接方式保证次级电压同相
11)观察窗如钢化玻璃或者有机板厚度低3
12)控制箱门宽不超过0.9m,带垂直铰链,开的角度至少95度;
13)紧急停止按钮需要符合IS013850, 双手按钮按钮需满足ISO 13851
14)日常维护装置安装高度0.4-2m之间,端子至少0. 2m以上
15)不带电的与电气设备非直接相连,与电气设备隔离开如阀;电源电路,控制电路等都按组分开
16)发热电器件保持间距以免温度超过限值;
17)马达须符合IEC60034-1,且于接线盒上贴闪电标示,并须有铬牌相关规格
2.电气设备的要求
电气设备针对以下情况应当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短路时过电流保护
一电机的过载保护(功率超过0. 5K必须要有过热保护)
-异常温度
一电压的缺失
-机械或部件的过速( 如电机的过速)
一接地故障
一相序错误
一雷击或者开关浪涌引起的过电压
3.接地方面要求
1)所有外露导体都应当接入保护连接电路。接触面积少于50 x 50的部件或者不太可能触及到的位置不用接入。
2)保护连接点旁边应当标注 或者PE或者用黄绿线

欧盟国,只要是出口到欧盟国的并且涉及到的产品都要办理CE认证。
1. 燃气炉具 Appliances Burning Gaseous Fuels (AppliGas)
2. 载人的索道装置 Cableway Installations to Carry Persons
3. 低电压电气设备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4. 建筑产品 Construction Products
5. 使用于具有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防护系统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Systems for Used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Atex)
6. 民用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
7. 燃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热水锅炉 Hot Water Boilers
8. 家用电冰箱或电冷柜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 Freezers
9. 升降机 Lift
10. 机械 Machinery
11. 航海设备 Marine Equipment
12. (普通)器械 Medical Devices
13. 主动可植入器械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14. 体外诊断器械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15. 非自动称量仪器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16. 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 Radio Equipment &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R&TTE)
17. 个人防护设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18. 简单压力容器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19. 压力设备 Pressure Equipment.
20. 休闲用船只 Recreational Craft.
21. 玩具 Toys
22. 跨欧洲高速列车系统 Trans-European Conventional Rail System
23. 其它......
以上产品都是要做的。

CE 认证包括哪几个方面
CE 认证包括哪几个方面 ? CE 认证是一个完善的安全**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试验室检验通过而已。 因为CE 标志是一个安全标志,所以,一个通过CE认证的产品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
CE 认证包括哪几个方面 ?
CE 认证是一个完善的安全**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试验室检验通过而已。
因为CE 标志是一个安全标志,所以,一个通过CE认证的产品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均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确保产品始终是对: 使用者(译者注:人),宠物(译者注:家畜家禽),财产(译者注:物业),及环境 (译者注:自然环境)都安全的产品。因此,一家制造商欲想使其产品通过CE认证,通常要满足如下4方面的要求: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在产品上加贴CE标签。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地撤除)
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1.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点击这里可以获得30个成员国名录
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产品属于 这里所列22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证。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 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4. 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可分五个层次: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市场、经济联盟和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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